為13元炒河粉打維權(quán)官司,值得!
因炒河粉里吃出一只蟑螂,成都小伙陳龍一紙訴狀將商家告上法庭,耗時約8個月后,最終勝訴,法院判決商家退還13元購物款并賠償500元。幾天前他已收到這筆賠償款,并把錢捐給愛心基金會。他說,耗費這么長時間打官司“較真”,是希望真金白銀的賠償更有約束力,能夠警醒廣大餐飲商家,一定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(7月20日《成都商報》)。
生活中,相信吃到不潔之物的消費者不在少數(shù),當他們跟商家理論,商家不予理會,甚至還可能叫消費者去告他時,是忍氣吞聲還是真的去起訴?不少人會因怕麻煩而作罷。而陳龍卻較了真,耗時8個月勝訴獲賠,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維權(quán)示范課。
為了一碗粉,官司打8個月,值得嗎?從保護消費者權(quán)益角度說,值得。不少消費者在面對一些看起來微小的食品安全與侵權(quán)事件時,往往害怕麻煩,認為得不償失,而選擇息事寧人。莫說一根頭發(fā)、一截鋼絲球渣,即使飯菜里出現(xiàn)蒼蠅、蟑螂等,也基本只會要求店家重新?lián)Q一碗,基本不愿或不敢和商家對簿公堂。正因不善、不愿或不敢維權(quán)者實在太多,普遍缺乏法律意識,這在一定程度上變相縱容了商家的侵權(quán)行為。
實際上,運用法律武器,哪怕只是一碗炒河粉的小消費維權(quán),也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困難。據(jù)報道,陳龍是自己查詢相關(guān)法律法規(guī),向法院提交的訴狀。第一次因證據(jù)不足撤訴后又重新起訴。這一次,他重新提交炒河粉局部照片(含蟑螂)、錄音(新證據(jù))、聊天記錄、微信付款記錄等一系列證據(jù),形成了證據(jù)鎖鏈,證明“問題河粉”確由所起訴商家提供。可以說,他善于學(xué)法用法,給自己維權(quán)幫了大忙。而法院也并未因為這是一碗炒河粉的小官司,就推諉或偷懶,消費者還有什么理由害怕依法維權(quán)?
陳龍告訴我們:千萬不要因為事情小就不敢較真維權(quán)。同時,這起炒河粉引發(fā)的官司也讓我們注意到,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在舉證方面存在困難,或許在維權(quán)方面可以嘗試舉證責任倒置。再者,應(yīng)該有專門的組織走近消費者,為他們提供維權(quán)基本方法的專業(yè)性指導(dǎo),讓消費者敢于發(fā)聲、善于維權(quán)。
(責任編輯:梁艷)